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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8-16
市民反映某看车处超标准收费问题

自己把电动车停放在槐荫区经二纬十肯德基门口,收费人员收取1元钱,来电人表示不满,建议加强停车管理,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落实。

回复时间:2012-08-16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物价局回复:

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停车看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济价费字[1999]381号)规定:非机动车(自行车、电瓶车)8时至20时,0.2元/次•辆;20时至次日8时,0.5元/次·辆。槐荫区物价局已责令该停车场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收费,该停车场为公安局槐荫分局治安大队设立,槐荫区物价局已联合槐荫分局治安大队共同到达现场,对该停车场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并对该停车场负责人进行了当场处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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