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直镇村民反映可耕地占地补偿问题
家住平阴县孝直镇某村,2012年村里的耕地被占用建设飞机场,但至今未告知补偿标准。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告知村民占地补偿的标准。
平阴县回复:
平阴县孝直镇谷楼武警直升机场是武警山东总队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加强武警部队直升机力量建设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1〕33号),选址平阴县孝直镇谷楼村,涉及谷楼村土地1283.1亩。武警机场开工前期,平阴县物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年版〉》、《房地产评估规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查征收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8〕178号)进行了评估,2012年3月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以现金形式发放到户,并都已签字认可。对谷楼村村集体所属的地上附属物的补偿款415万,由镇经管站代管。该补偿款只能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支出,不准发放到户。支出要严格审批程序,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把关,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张榜公示后报镇政府审批。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参照平阴县人民政府文件(平政发〔2009〕13号)关于印发平阴县调整占地补偿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800元∕亩.年,调整为912元∕亩.年的规定。谷楼村被占用的土地补偿标准为912元,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每亩每年1000元进行补偿。每年11月底把下一年的补偿款拨付到该户的银行一卡通上。关于机场占地户土地补偿问题,按照《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平政发〔2011〕17号)相关规定执行。补偿资金由县财政列支,由镇政府负责发放。由于土地延包尚未到期,不宜大规模调整土地,在土地延包到期之前,按照占谁补谁的原则进行分期补偿;同时,补偿标准每五年一次调整,永久补偿,群众可长期受益,长期有保障。因机场建设占地涉及的其他问题,群众可以书面形式等向村民委员会或镇政府反映,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县政府相关部门或镇政府给予答复并视情况解决。为提高村民生活质量,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初步计划2012年-2013年做好村庄搬迁方案的制定、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等前期工作,力争三到五年内全面完成搬迁工作。全体村民同志们,我们坚信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大村民对于机场建设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并积极搞好配合,共同完成好机场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