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8-14
市民反映卖房税费问题
自己之前通过中介公司购买天桥区工人新村南村东区房子(二手房),当时办理赠予,现在准备把房子卖了,要求相关部门帮助落实卖掉时是否需要交纳赠予的税费。
回复时间:2012-08-14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地税局回复:
经与纳税人联系,其房产(房产证已过五年、普通住房、且为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办理完赠与手续后已办理房产证,因此本次转让房产涉及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第一条的规定,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另外,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济地税函 [2005] 221号)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纳税人转让该套二手房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