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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8-13
市民咨询办理专用车辆通行证问题

自己是货车司机,是市中区园林局的养护合同工,于8月8日上午6:40分行驶在市中区省道103时被市中区交警以货车载人进行了处罚,罚款100元并扣3分,来电人称自己车上拉的是干活的工人,可能以后还会要拉工人干活,现来电咨询自己是否可以办理相应的专用车辆的通行证,以避免今后再被处罚。

回复时间:2012-08-13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交警支队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5条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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