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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8-08
市民反映诚基中心小区电费上涨问题

自己是历下区和平路47号诚基中心小区的业主,小区长城物业把小区的电费每平方米增加0.67元(称是公共能亮损耗费),认为很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8-08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物价局回复:

根据《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济价房字【2004】168号),“安装并使用中央空调、电梯和二次加压泵等物业项目的,其机电设备运行电费属于代收代缴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应单独设帐,公布每月耗电量、电费总额及分摊办法,并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向物业使用人收取。”我市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已于8月1日起执行,根据《关于公布我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的通知》(济价费字【2012】76号)“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的,在合同期内,物业服务与其收费标准仍按合同约定执行;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固定期限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的,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并有业主大会确定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暂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代表、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拟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方可按照《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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