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8-07
市民咨询办理二胎准生证与交纳社保的关系
自己是历城区遥墙镇某村村民,当地计生部门以自己有社保为由拒绝给自己办理二胎准生证,表示要自己停交社保才给办理二胎准生证且在怀孕期间得签协议不可以交社保,如果交了,自己的二胎就属于超生,对此不理解,希望计生部门给予合理解释办理二胎准生证跟社保有何关系。
回复时间:2012-08-07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历城区回复:
经落实,根据济历城计生组字【2005】6号文件规定:与单位、企业签订了用工合同的农民工,不再适用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及规定,具体如下:不论用工期限多长,不再符合省《条例》二十三条关于二胎审批的规定条件,合同期内不予审批二胎。另外,解除合同后,给予审批二胎,且在孕期间可自己到当地劳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