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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8-07
市民反映交纳物业费未给发票问题

家住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平安山庄小区,物业费交给开发商平安建设集团下属的物业管理处,但交纳物业费时,管理处只给开收据,不给开发票。对此不满。希望相关部门落实查处。

回复时间:2012-08-07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地税局回复:

收到转来的热线举报后,我局立即前去核实,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关于平安山庄物业管理处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我局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了罚款500元的处罚,并且责令被举报人平安山庄物业管理处尽快办理营业执照、领取发票。被举报人承诺领取发票后为举报人补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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