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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8-06
市民咨询个体双定户纳税问题

天桥区黄台装饰不锈钢市场加工业户,去年收税还是300元每月,今年变成600元每月,希望落实上涨原因。

回复时间:2012-08-06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国税局回复:

经调查落实,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双定户税源监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主管国税机关应对个体双定户最长不超过12个月进行一次定额调整。我局严格按照鲁财税[2011]91号文件规定,对月销售额超过20000元的(不含税)征收增值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0000元的(不含税)免征增值税。该业户国税缴纳税款由去年每月300元上调至今年每月600元,根据该业户年租金、从业人员工资、营业收入、利润率核定月销售额,经测算已达到起征点20000.00元,月应缴纳增值税税款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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