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8-05
市民咨询人事档案保存问题
家人2007年与山东某集团以工龄买断的形式解除了劳动合同,人事档案至今仍在个人手中,咨询个人是否可以自行保存人事档案,个人的人事档案应该在哪个部门保存,希望相关单位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8-05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
经济南市就业办落实:根据《档案法》《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个人不允许自行保管,保存自己的档案。可以带着封好的档案到有管理权的公共职介或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档案托管或代管档案代缴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