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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8-04
市民咨询房产税问题

按照规定房产税五年之后就可以不交了,来电人咨询五年时间是按房产证上的日期算还是按交房日期算,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8-04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地税局回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三条的规定,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如果购买的住房超过五年,涉及以下税种:营业税及其附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第一条的规定,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5.6%的营业税及其附加;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济地税函 [2005] 221号)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按差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土地增值税: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三条的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二条的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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