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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8-01
市民反映某电动车专卖店拒开发票问题

市中区英雄山路八一立交桥向南200米,马路东侧鲁轻电动车,到此更换车子配件后,不予开具发票,对此不满,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8-0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国税局回复:

接到市民服务热线转来的关于反映“鲁轻电动车未开发票”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调查报告如下:经查,举报人举报的专卖店是市中区英雄山路鲁美电动车经营部,税号:370102****6A1,经营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16号6号楼,登记注册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电动车、自动车及配件的零售与维修服务(须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经查,市中区英雄山路鲁美电动车经营部未开具发票情况属实。该经营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对该经营部处以1000元罚款。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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