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7-30
市民咨询在居民楼内开办诊所是否合理
市中区经九路28号居民某室是一家诊所,来电人想咨询在居民楼内开办诊所是否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7-30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中区回复:
接到该投诉信后,我局进行落实,济南市中**诊所于2003年3月注册,诊疗科目为内科,于2006年12月(物权法颁布前)变更地址到经九路28号。针对投诉内容,责令诊所按照《传染病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诊疗范围,按照规定处理医疗垃圾。我局已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将加强对诊所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