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7-30
市民咨询集体落户问题
自己是潍坊市户口,本科学历毕业3年左右,在济南有一套建筑面积60多平方米住房,单位在济南,咨询如何能把户口落到单位的集体户口上。
回复时间:2012-07-30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公安局回复:
经与当事人联系,根据其所述情况符合《引进人才落户》政策,可按以下申办手续到房产所属派出所、分局申办。二、申办手续1、入户人申请;2、聘用单位证明; 3、入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入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5、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以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荣获国家、省级科技奖项,或拥有国家发明专利的技术等级和荣誉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6、入户人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7、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证明(仅限随迁未婚子女的);9、有关部门出具的交纳养老保险费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仅限条件5);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三、受理程序及时限。完备以上手续后,入户人到固定住所所在区公安分局申请,自完备手续公安部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