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历下区南圩门外街124号,户口落在趵突泉派出所,来电人表示居住地为单位宿舍,没有房产证,咨询孩子能否到山东省实验小学上学。希望相关职能单位落实处理。
历下区回复:
经历下区教育局落实:城建局单位宿舍,80年代建造,户主的爸爸为该单位职工,现由户主本人一家实际居住(简易楼)。只要户籍与居住地一致,可以到省实验小学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