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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7-17
市民反映投资纳税落户问题

本人2000年毕业于原山东省机械工业学校,中专文凭,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有泰安一企业的集体户口,目前在济南一民营企业担任技术开发工作,社会医疗等保险连续缴纳三年以上,有固定住所(无产权),目前我在公司有一部分技术股,如果公司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是否能满足投资纳税落户条件。

回复时间:2012-07-17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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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回复:

经与当事人联系,已向其解答根据《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落户》政策: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正式派遣已办理接收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聘用的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和聘用期满5年的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上述毕业生是指外地生源及章丘、平阴、济阳、商河生源毕业生派遣到市内六区就业。葛先生报到是派遣到泰安一家企业,不属《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落户》政策,无法按此政策申办。并向其解答了《投资纳税》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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