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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7-16
市民咨询单位是否应承担职业病部分费用

父亲97年在工厂(属槐荫区)上班,2012年5月因疑似职业病无法继续工作,咨询这种情况可否要求单位承担一部分费用,应承担何种费用。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落实。

回复时间:2012-07-16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槐荫区回复:

经区人社局落实:根据反映的问题,如果当事人的父亲怀疑自己是职业病,可以去济南市社保局工伤认定委员会进行工伤认定。经认定,确定为工伤,并且单位一直缴纳工伤保险,可以由工伤保险报销相关的医疗待遇;如果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则费用由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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