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7-12
市民反映独生子女费问题
自己是长清区归德镇某村村民,村里2005年-2011年每年只发放60元独生子女费,2012年发放了80元独生子女费,咨询是否合理。
回复时间:2012-07-12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长清区回复: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自领取《独生子女证》后至年满14周岁,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现在区财政每名独生子女补助80元,现发放到街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