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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7-09
市民反映交警查处问题

自己是德州市齐河县的居民,6月8日在德州车管所挂牌,6月21号拿到办理的正式号牌。2012年6月21日,自己开车到济南市区济洛路时,因为自己有临时号牌(还没有到期),所以没有安装正式号牌,将正式号牌放到车里。却被济洛路交警查处,罚款200元并扣除6分。咨询相关部门是否合理。

回复时间:2012-07-09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交警支队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规定: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既然已经拿到办理的正式号牌,就应该正确悬挂,临时号牌自动失效,不管是否到期。民警对其处罚正确并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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