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7-05
市民反映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问题
居住高新区茗筑美嘉小区,青岛新天物业要求交纳2000元装修保证金,咨询交纳2000元装修保证金是否合理。
回复时间:2012-07-05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高新区管委会回复:
高新区物价办公室对青岛新天物业济南分公司进行了调查。来电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济价房字﹝2004﹞168号文件对装修保证金没有相关规定,因此,装修保证金不在政府定价范围之内,应由业主、装修单位和物业公司三方按《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房屋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协商确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装修保证金应在装修结束后及时退给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