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7-04
市民反映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
自己准备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之前已在烟台市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但因开发商的原因中途退房。咨询公积金部门告知,自己只能以第二次使用公积金的方式来贷款购房,对此解释表示不满,来电人称并不是自己的原因才退房,且自己现在无房。强烈要求职能单位给予合理的答复。
回复时间:2012-07-04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根据文件规定,来电人系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按首付60%,利率上浮1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