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7-03
市民反映某饭店开具发票数额不符问题
在槐荫区匡山东路某饭店内就餐,消费315元钱,该饭店内只提供300元钱发票,对此表示不满。希望相关部门调查落实。
回复时间:2012-07-03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地税局回复:
经西市场中心税务所调查:槐荫区匡山东路的**饭店应为张庄路**号济南槐荫**饭店。当事人反映消费315元,该店提供300元发票事宜。因该店服务态度不好造成,现已处置完毕。该店对所犯错误已进行整改,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