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7-03
市民反映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问题
高新区康虹路茗筑美嘉小区物业青岛新天物业要求业主缴纳装修保证金,每户2000元。来电人认为不合理,属于违规收费。希望相关部门调查落实。
回复时间:2012-07-03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高新区管委会回复:
此件我单位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基本情况、处理情况、政策建议)说明如下: 1、高新区物价办公室非常重视,及时进行了调查。2、高新区物价办公室对青岛新天物业济南分公司进行了调查。来电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济价房字﹝2004﹞168号文件对装修保证金没有相关规定,因此,装修保证金不在政府定价范围之内,应由业主、装修单位和物业公司三方按《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房屋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协商确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装修保证金应在装修结束后及时退给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