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7-01
市民咨询新生儿落户问题
丈夫是济南的集体户口,自己是外地家庭户口,咨询将孩子户口落在济南的程序以及证件。希望职能部门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7-0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公安局回复: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集体户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中规定:(三)集体户成员的出生登记。1、新生婴儿父母双方一方为集体户,另一方为家庭户的,应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在父或母所属家庭户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