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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6-29
市民反映安监局开具罚单问题

2012年4月份历城区安监局到开元路某家具开罚单,罚款5000元,现在持有有罚单,最近看报纸,报纸上登出历城区安监局有许多不合法收费,并且已经陆续退回罚款,咨询自己的罚款能否退回,希望有关部门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6-29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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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回复:

2012年3月31日,历城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到济南某家具制造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对该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该罚款属于行政罚没款,已上缴财政,不属于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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