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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6-29
市民反映交纳旅游基金费问题

在探索者国旅旅游社报名参加的阳光海藻三亚往返5日游,6月18日到达海南,在6月21日返回济南市,旅行社的导游在旅游期间要求自己交纳旅游基金费每人40元,且没有单据,对此不满。希望相关部门调查落实旅行社是否应该收取此费用(旅游基金费)。

回复时间:2012-06-29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旅游局回复:

经调查,三亚市人民政府于2000年发布了<关于调整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和标准的通知>,对三亚市内景点和旅游饭店等旅游企业征收"基金",并对征收范围和标准作了相应规定.旅行社向游客收取每人40元的"政府价格调节基金"符合三亚市"基金征收的有关规定,但旅行社未向游客提供相关收据.探索者国旅旅行社已与游客协商,鉴于未提供相应的单据,故主动提出退还游客每人40元的费用,游客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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