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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6-28
市民反映肉类专卖店合格证问题

在章丘市东山小区商业街开具金锣专卖店,明水双山定点办要求每月缴纳30元钱,(合格证属于临沂)每月缴纳30元钱可以不用更换章丘市合格证,如不缴纳30元钱,章丘市合格证件按照每张4元卖给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收费不合理。请相关部门落实。

回复时间:2012-06-28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章丘市回复:

《中华人民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0年第6号令《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后,需要直接在当地分销的,货主按(一)提供原始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完整,且证物相符;(二)在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保持期内,且无腐败变质的规定要求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换证;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贮藏后需继续调运或者分销的,货主可以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重新申报检疫。输入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调查,双山兽医站并未向其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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