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6-27
市民反映新农合报销问题
自己是历城区鲍山办事处居民,是新农合用户,自己父亲在历城区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现在要报销新农合,医院不给报销,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6-27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卫生局回复:
根据《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第一、(二)、1、条之规定:非治疗项目类中的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属于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的范围。当事人在三院进行的拇外翻手术属于此项规定的范畴,所以其医疗费用无法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