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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6-26
市民反映生育关系问题

自己之前是历下区泉城路单位的集体户口,生育关系也在历下区泉城路街道办事处,现在已经在市中区二七办事处购房并且落户,单位在高新区,要将生育关系落在市中区二七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不给办理,希望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回复时间:2012-06-26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中区回复:

经与来电人联系,告知其带户口本、《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解除劳动合同信,到户口所在地的建南居委会办理。因来电人现有工作单位,但单位计生管理未纳入属地管理,按济人口字【2011】9号文规定,需其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未纳入管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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