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6-21
市民反映仲裁裁决书问题
因为自己与小区物业之间有纠纷,所以2012年1月物业公司在济南市仲裁委起诉自己,仲裁委在没有对自己下达开庭通知书的前提下就下达了仲裁裁决书,对此很不满,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落实原因。
回复时间:2012-06-2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仲裁办回复:
经本会查实,当事人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向当事人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了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副本、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裁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邮寄地址均为济南市经一纬六路**小区*号楼*单元***室。 本案受理类文书及结案裁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均经本人签收。当事人于2012年1月1日签收受理类文书后,于2012年1月5日向本会提交书面答辩状。但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因拒收而退回。根据《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七十七条第六、七、八款的相关规定,邮寄送达的,自然人以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以回执或者特快专递查询单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拒绝签收邮寄的仲裁文书的,从文书退回之日起视为已经送达。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当事人拒收组庭、出庭通知书,而视为已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