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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6-21
市民反映病退职工补缴医保问题

自己父亲是平阴县一企业职工,现在正在办理病退,平阴县医保办要求自己父亲补缴60多个月的医保费用,并且补缴的标准是按2012年的标准进行,认为规定不合理,请相关部门尽快予以落实该政策是根据国家几号文件之规定,请相关部门落实。

回复时间:2012-06-21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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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回复:

经平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根据《平阴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平阴县人民政府令第29号)第十九条规定: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济南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补足前,个人帐户金可以继续使用,但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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