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6-20
市民反映农业用电电费问题
历城区仲宫镇某村,村中家庭养殖业一直按照农业用电进行收费,自2012年5月份对全村养殖业按照工业用电0.98元进行收费,缴费交给村电工,希望落实收费是否合理。
回复时间:2012-06-20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供电公司回复:
经落实:该村电价未进行调整,客户一直执行的是一般工商业电价。根据省物价相关规定:凡山东电网供电区域内,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不含生产企业)、学校(不含校办工厂)、医院、幼儿园、无轨电车、自来水、煤气、市政、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电以外的所有客户均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客户反映的0.98元/度的电价是峰谷分时电价的平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