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问政答政 > 电话反馈 >
发表时间:2012-06-20
市民反映工伤人员拿药问题

爱人因工伤在家休养,工伤保险处告知每周拿一周的药,来电人表示因工伤人员行动不便,建议相关单位协调半个月或一个月拿一次药。

回复时间:2012-06-20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

《定点医院服务协议》、《工伤保险门诊就医须知》确定工伤职工每次取药不得超过7天量,费用不得超800元。我们将把该问题向上级反映,适当延长取药时间。

热线微博新浪平台>> 腾讯平台>>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12345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