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人因工伤在家休养,工伤保险处告知每周拿一周的药,来电人表示因工伤人员行动不便,建议相关单位协调半个月或一个月拿一次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
《定点医院服务协议》、《工伤保险门诊就医须知》确定工伤职工每次取药不得超过7天量,费用不得超800元。我们将把该问题向上级反映,适当延长取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