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6-19
市民反映献血返还问题
自己丈夫于1970年5月份以及1971年6月份分别献血200毫升,2012年2月份在市立五院住院输血,但是住完院后当自己想用献血证兑换现金时,医院的工作人员告知自己丈夫的献血证已经过时,对此表示不满,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落实。
回复时间:2012-06-19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卫生局回复:
当事人分别于70年5月、71年6月份献血,那时济南市的献血状况是卖血和单位指令性计划献血并给予一定的补助,是历史遗留问题,没有报销政策。自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参加无偿献血的爱心市民才可享受血液返还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