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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6-19
市民反映某饭店食品卫生许可证过期问题

自己在历下区朝山街某饭店吃饭,经落实,饭店食品卫生许可证已过期,对此不满,请职能单位工作人员尽快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6-19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药监局回复:

该店持有鲁卫食字2007第370102-002243号食品卫生许可证已于2011.11.12过期,当时只许可其加工销售不得提供堂食,该店堂食为私自行为;该店称其食品卫生许可证到期后曾去卫生局续办,但卫生局已不承担该项许可不知道何处办理。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7月12日前办理好《餐饮服务许可证》,如逾期仍未办理,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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