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问政答政 > 电话反馈 >
发表时间:2012-06-19
市民反映开具一手房证明问题

自己的户籍在德州市,在章丘市齐鲁涧桥购买了一套房子,需要办理房产证,到章丘市地税局交纳1.5%的契税,但地税局要求回原籍开具一手房证明,但房管局已经出具一手房证明,认为没有必要回原籍,但地税局不认可,希望予以落实。

回复时间:2012-06-19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地税局回复:

章丘地税局法规税政科工作人员对来电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了解,并通过电话与来电人进行了联系沟通和政策讲解,因为来电人在章丘境内购房向地税部门申请享受首套房减半征收契税时仅提供了章丘市房管部门的出具的在章丘境内此次购房前无住房的证明,但因该来电人户籍是属于德州市的,没有提供在德州是否存在住房的证明,在证明不齐全的情况下,地税部门无法批准其按首套房享受契税减半征收的申请。因为按照国家《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政策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因此纳税人无法提供证明其购买的住房属于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的,税务部门不能按照3%的税率进行减半征收。

热线微博新浪平台>> 腾讯平台>>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12345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