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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6-15
市民反映聚贤小区北区收费停车费问题

天桥区聚贤小区北区的居民,小区物业告知业主,地下停车位每月收取300元,地上停车位每月收取200元,认为收费过高,对此十分不满,希望予以处理。

回复时间:2012-06-15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物价局回复:

该小区属于棚户区拆迁安置房小区,现在小区地上停车矛盾突出,物业公司为了加强管理,准备对地上车位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并拟定了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另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置房小区内的地面车位场地使用费,由小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考虑小区地下车库车位租赁价格等因素,在临时管理规约中规定。业主对车辆由看管要求的,另签订看管协议。”我们已要求物业公司按照文件规定执行。物业公司表示现正与街道办事处联系,并积极协助办事处工作,将政策规定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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