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6-13
市民反映汽车尾气问题
历下区经十路奥体中心自西向东行驶的一辆车(鲁A4***1)排放黑尾气,严重污染环境,希望相关部门调查落实。
回复时间:2012-06-13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环保局回复:
经落实,市民举报车号为:鲁A4***1冒黑烟上路行驶,经调阅车辆信息,该车属于 薛** 所有(登记地址: 二七新村南路*号*号楼*单元),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发现该车冒黑烟属实,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在15日内进行维修整治并接受复测,复测后尾气污染排放达标方可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