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6-11
市民反映开办快餐店办理消防证问题
自己在市中区经营的快餐店不到100个平方,工商部门表示如果想续签营业执照需要有消防证,咨询是否有这个规定,希望职能单位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6-1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工商局回复:
1、《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公众聚集场所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并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后,方可营业或者投入使用。”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许可的,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卫生、工商行政管理、体育等部门不得给予相关行政许可。” 2、快餐店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办理工商登记前应当取得消防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