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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6-08
市民反映交警处罚不合理问题

袁先生来电反映:在槐荫区经四小纬六路的临时停车位停车时被交警贴了罚单,但其它在此处停放的车辆没有贴罚单,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6-08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交警支队回复:

如对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60日内向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3个月内,向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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