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先生来电反映:市中区经四纬二路十字路口西南角有私自收取自行车电动车停车费用的现象,收取电动车费用一元,希望相关部门进行治理。
市公安局回复:
经了解,该看车处系由大观园商场设立,后承包给个人管理。对群众反映的超标准收费的问题,民警已要求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否则将通报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