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6-07
市民反映某美容院欺骗消费者问题
赵女士来电反映:2011年7月份在历城区某美容院办理的年卡,总次数是48次,当时办美容卡时承诺自己的是任何美容项目都可以做,但是自己真正做美容时,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搪塞自己不让自己做,表示不满,于是与商家协商退钱,但是商家表示只给产品不退钱,表示不满,希望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6-07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工商局回复:
关于申诉人赵女士对于被申诉方***美容院的申诉后,我局十分重视,责成山大工商所尽快落实处理。山大工商所接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一、证照检查情况经过调查,被申诉方济南市历城区***美容院证照齐全,企业名称:济南市历城区***美容院;住所:济南市历城区**路168号;营业执照注册号:370****69;负责人:雷某;经营范围:美容店(医疗美容除外)(有效期至2016年3月25日)。(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成立日期:2010-05-25。二、具体处理情况反馈根据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向该美容院调查了解,告知消费者诉求,其表示将积极解决。2012年6月4日上午9时30分,工作人员联系美容院,得知其已经与消费者达成和解,消费者填写退费申请表,美容院将申请上报公司处理。2012年6月6日上午9时工作人员连线消费者,告知其处理结果,请其等待美容院工作流程进行完毕后,领取退款,消费者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