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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6-04
市民反映小升初问题

赵先生来电反映:孩子在济阳县实验二小上学,对口初中为济阳县第十中学,近期此中学表示,所有的学生家长必须要在济阳县内有房产,才能顺利让孩子升入此中学,家长认为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6-04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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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县回复:

依据济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的意见》(济教字[2008]11号)、《关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转学管理的几项规定》(济教函字[2010]19号)以及《关于2012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城区居民(村民)就近入学条件:具有城区户口(一年以上),父母一方为城区国家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且在城区居住;或者具有城区户口(一年以上),在城区有固定房产(一年以上)且居住。有效证件为户口本、房产证或小区物业收费单据。经济阳县第二实验小学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得知:当事人为离异家庭,孩子与其母亲生活,原有的生活用房已卖掉,无法出示房产证。学生升学报名时,济阳县第二实验小学会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向济阳十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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