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6-04
市民反映交警处罚不合理问题
洪先生来电反映:自己驾驶摩托车行驶在济阳县太平镇104国道通往济阳的路口处,被太平镇交警大队查车,扣除了自己的行车驾驶证,扣除20分并罚款,且要求自己重新学习,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6-04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济阳县回复:
已与当事人洪先生取得联系,因为其只有C1本,没有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属于准驾不符,需扣除驾驶证12分,因为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未按规定安装号牌,扣除驾驶证6分,需要其重新学习考试科目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