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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6-03
市民反映补缴医疗保险问题

王女士来电反映:居住在天桥区柳云小区,一直在市中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办理的社保,因4月份调整基数时忘记交纳医疗保险,5月23日前去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补缴时,工作人员告知因户口不在济南无法办理补缴手续,对此表示不理解,希望相关单位落实给予合理的解释。

回复时间:2012-06-03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

经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统筹管理处落实:依据:201号政府令。济劳社【2008】142 告知:王女士4月份发生欠费。不允许补缴。只能再连续缴费,6个月后享受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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