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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6-01
市民反映外带药注射问题

李先生来电反映:5月19日10:00在齐鲁医院开的抗过敏(百分之五的葡萄糖、复方甘草酸苷注射液,注射用硫代硫酸钠、灭菌注射用水)的药,在5月20日10:00去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去注射输液,在急诊注射室2个护士工作人员表示卫生局规定外带药不给注射,对此表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6-0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卫生局回复:

病人反映从院外带药来我院注射禁止使用的相关情况后,医院领导高度重视此事,立即责成相关科室了解情况,现将情况答复如下:我院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食品管理法》第26条、第27条规定,同时为保证病人在我院接受治疗过程的安全,医院制定了《关于对院外带药禁止使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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