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5-31
市民反映投标公证问题
孙女士来电反映:自己到泉城公证处办理投标手续时,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以“未提供资质证原件”为由不准继续投标。来电人表示,资质证已经到期,制作新证需要近1个月左右的时间,当时无法提供,且其他的审批手续均已提供给泉城公证处,可以准予参加投标。对此不满,要求给予合理解释。
回复时间:2012-05-3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司法局回复:
接到交办件后,我们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经查,当事人没有到泉城公证处办理招标手续,而是在教育大厦参加省高速集团某项目招投标的投标,我处指派公证员对本次招标进行现场监督,公证员在现场进行资质审查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原件”的要求进行审查,按照《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进行现场监督,对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公证员必须严格遵守,不会因为个别当事人的情况,随意改变审查的标准,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秩序,维护招投标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