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5-29
出租车司机反映加气问题
耿先生来电反映:自己是出租车司机,到公交公司的花园路加气站加气,手续齐全,但工作人员表示气罐已经跑空瓶,无法给予加气,对此不满,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2-05-29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交通运输局回复:
经了解情况,因该车天然气气瓶气压为零(低于0.1MPa),为确保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按照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车用气瓶安全使用规定(见山东省钢瓶使用登记证):车用气瓶使用注意事项第六条规定,严禁超压充装,瓶内天然气不得用尽,需留0.1MPa以上余压。我公司一直严格执行国家天然气充装安全操作规定。因此无法给与该车加气,并告知驾驶员,车辆应按规定用氮气置换出瓶中的空气后,方可充装天然气,否则有发生爆炸的危险。在此也提醒出租车驾驶员朋友,在天然气气量较低时(一般气量指示灯仅剩1个绿灯时),应停止使用天然气,及时转为燃油档运行,加气后方可继续使用天然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