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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5-28
市民反映个体经营者纳税问题

李先生来电咨询:自己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之前济南市颁发的一项纳税优惠政策告知:个体经营者每月达不到2万元营业额的可以不纳税,对此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帮助落实此政策是否一直执行下去,以及具体的执行标准。

回复时间:2012-05-28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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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回复:

经我局派人调查,李先生为我局所辖济南百合花卉展销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济南百合花卉展销市场为我局委托代征单位,负责对花卉市场内个体户的税款代征及代开发票业务,李先生的单位为个体双定户,每月核定经营额为5000元,现由于李先生业务量扩大经营额增加,根据李先生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对市场内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了案头分析及实地调查,发现该市场大部分业户存在连续三个月超过核定经营额20%的情况,按个体双定户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市场内所有业户进行统一定额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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