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5-28
市民咨询购买定额发票问题
王女士来电反映:在天桥区办理税务登记证,经营小商品销售,每月需交600元购买7000元的定额发票,但是每个月用不了这么多的定额发票,咨询是否有其他途径,是否可以少购买一些发票。
回复时间:2012-05-28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国税局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鲁财税【2011】91号)规定,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王女士从事百货商品销售行业,针对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实行定期定额管理。如果达不到起征点,可以在办理税务登记证后向所在区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