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05-27
市民咨询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问题
李先生来电反映;自己在历城区洪家楼北侧开了一家药店已经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也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工商局要求来电人再次到卫生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来电人咨询是否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如何办理。
回复时间:2012-05-27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卫生局回复:
接到该交办件后,历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立即与来电人李先生取得电话联系,经询问得知,该单位属于商场类公共场所单位,面积90平方米。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的规定商场(店)、书店:城市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县、乡、镇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该单位面积小于此规定,因此不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